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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捷诚信通代理--喜之郎商标,异议商标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3-22 浏览量:738
案件简述
异议人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某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的第48685824号“CICI PARK”商标提出异议。 经查询,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9类“蛋;牛奶制品;干食用菌”等商品上。
申请人主要理由: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近似,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标上的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决定如下:
第48685824号“CICI PARK”商标在“肉;鱼制食品;腌制水果;腌制蔬菜;蛋;牛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豆腐制品”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