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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国知局宣告被抢注的“谷爱凌”商标无效!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2-22 浏览量:770
截至2022年2月8日,中国商标局官网中共有29件“谷爱凌”商标申请。其中11件“谷爱凌”商标此前已获得注册。
在2019年6月7日全国媒体大量报道谷爱凌入籍中国、有望冲击冬奥金牌几日之后,陆续有人申请“谷爱凌”商标。其中一个叫“张帅”的人,于2019年6月10日在1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了“谷爱凌”商标,随后11个“谷爱凌”商标获得注册。
对此,多名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这是一种明显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若这11件“谷爱凌”商标推向市场,将会造成很不良的社会影响。因为消费者很可能造成误认,可能出于对谷爱凌的热爱、认可,而误购“谷爱凌”牌商品或服务,实际上该商品或服务根本与谷爱凌无关,也没有得到其本人的授权。
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张帅已注册的11个“谷爱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通告称,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知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