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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二
失信人员可以申请国家局核名吗?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7-12 浏览量:775
国家局核名申请,投资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申请国家局的名称,也就是所谓的不带行政区划的国家局核名。
国家局核名申请,上面讲的投资人,说的都是一般正常情况。那么对于特殊情况的投资人,比如投资人是在失信人员名单当中,那么这类的投资人,是否可以作为国家局核名股东,申请国家局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呢?
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因此,郝老师给出的结果是,如果投资人是失信人员,则不能作为国家局核名的股东,申请总局的名称。因为到国家局核名最后一步提交的时候,系统会自动检测出来,是无法提交国家局核名申请的。有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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