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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新规定跨省企业经营情况说明怎么写?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6-10 浏览量:2707
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新规定跨省企业经营情况说明怎么写?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这个新的要求已经实施3个月左右了。从近期客户咨询的问题来说,问的做多问题,小编进行了总结,全部都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相关问题!虽然新规定要求字数不多,但是如果不深刻理解,一个字一个字读,一个字一个字品的话,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什么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新要求的。下面小编总结出如下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给大家分享:
一、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新要求新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时间大致在三月左右开始实施。也就是,新要求规定之前,还是按照之前的国家局核名申请要求办理,新要求实施后,申请国家局名称,必须要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对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答: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都可以作为国家局名称的股东,进行申报。数量没有限制。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其中跨省是什么意思,要求谁跨省?
答:要求的是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也就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股东,不管申请的股东数量有多少,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至少要有一个股东投资人要满足条件。在两个不同的省份,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
也就是说,股东在两个不同的省,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必须占股份,哪怕是占股1%,也算是作为投资人占股。但是如果不占股,只是担任重要职务,比如法人经理监视,则不能算作投资人占股。代持股协议的情况,需要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定为最终依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中,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注销、吊销、新收购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答复: 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被吊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刚刚收购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该如何写如何申报?
说实话,在各个省和各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也会类似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保证书或者承诺书,那么申请国家局名称的时候,有没有特别的要求呢?或者说有没有正式的模板呢?如果要是有模板的话,还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要求办理。
从三月份开始,在近期代理客户申请国家局名称过程中,根据多次驳回的经验和客户反馈的消息,通过不断总结,反复修改后模板文档,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固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申请模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申请模板是完全可以满足提交使用的,没有问题的。
以上就是总结的一些在申请国家局名称时候经验总结,如果看到文章的你,发现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帮我及时改正,还是那句话,国家局名称申请,无区域名称申请,工商总局名称申请,最终都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为最终依据。如果需要以下模板:欢迎咨询: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