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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关于非传统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的指引(上部)
来源: 发表日期:2024-01-24 浏览量:567
一、三维标志商标的显著特征
三维标志商标,区别于普通平面商标,是具有立体形态的标志,可以仅由三维标志或者由含有其他平面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实践中,三维标志商标一般表现为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商品包装或者容器的三维形状或者其他三维形状。
(一)缺乏显著特征的常见情形
1、仅以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易使相关公众将标志识别为商品外观、造型或者装饰等,不易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2、以商品的部分外观形状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且易使相关公众将标志识别为商品的组成部分,不易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一般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3、仅以商品包装或者容器的三维形状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易使相关公众将标志识别为商品外包装或者容器外形等,不易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一般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4、以简单或者普通的三维形状或者起装饰性作用的三维形状构成的标志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普通商品花纹或者装饰性外表等,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5、以服务行业为提供相关服务使用的通用或者常用物品的三维形状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识别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不易识别为指示服务来源的标志,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6、以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形状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平面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一般来说,认为该三维标志商标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但申请人应当主动声明放弃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形状部分的商标专用权,放弃说明会在商标公告及注册证上予以加注,申请人不能仅就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形状单独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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