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提问一

“五粮椰乳”未经授权,被罚款6.1万

来源: 发表日期:2023-12-28 浏览量:367

最近市场上出现一款“五粮椰乳”,乍一看和第八代五粮液高度相似!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五粮液合作的联名款饮品呢。 

判决显示:“五粮液”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注册在第33类上的商标,属于中国驰名商标。而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椰乳”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五粮”“五粮液”,并使用了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引人误以为“五粮椰乳”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者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当事人在未经过五粮液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推出“五粮椰乳”及相关物料,并使用了五粮液的相似包装,属于擅自使用。

上述行为发生于瑞幸和茅台联名推出“酱香拿铁”并爆火期间,当事人借助品牌联名热潮,推出“五粮椰乳”并使用与五粮液高度相似包装,极易引人误解为涉案商品与五粮液或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从而对其他同品类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最终被判罚款6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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