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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代理:“宇璐EDYH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3-10-30 浏览量:387
案件申请人承德某某棘突有限公司对商标局驳回其66117635号“宇璐EDYHR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提出申请复审。
委托北京捷诚信通知识产权公司代理此案。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接受委托后,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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