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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北京捷诚信通公司代理:“GM FAKEME”商标,异议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5-16 浏览量:758
案件概述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对被异议人经国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40期商标公告第50791914号“GM FAKEME”商标提出异议。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理由及相关事实,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第50791914号“GM FAKEME”商标在“防护眼镜;眼镜;金属和合成材料制眼镜框;眼镜框;眼镜片”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在功能、用户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整体不易区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第50791914号“GM FAKEME”商标在“防护眼镜;眼镜;金属和合成材料制眼镜框;眼镜框;眼镜片”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