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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铸就成功!捷诚信通代理“BERLUTI”撤三申请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6-07 浏览量:831

案件简述

刘某依据《商标》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公司于2020年6月0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第G1112688号第3类“BERLUTI”商标在“1.香水,花露水,科隆香水;2.个人用肥皂;3.化妆用香精油;4.个人用除臭剂;5.沐浴和淋浴用化妆品、凝胶和化妆制剂,头发、脸部和身体用霜和化妆水;6、洗发香波;7、剃须制剂,剃须后用水、香脂和凝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这种情况商标能申请撤销吗?

捷报频传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刘某委托,提出撤销申请一案,获得胜诉。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

根据申请人的市场调查表明,被申请人核准注册G1112688号“BERLUTI”商标,至今已连续三年未发现带有该商标的相关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我局决定:撤销第G1112688号第3类“BERLUTI”商标在“1.香水,花露水,科隆香水;2.个人用肥皂;3.化妆用香精油;4.个人用除臭剂;5.沐浴和淋浴用化妆品、凝胶和化妆制剂,头发、脸部和身体用霜和化妆水;6、洗发香波;7、剃须制剂,剃须后用水、香脂和凝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并予以公告。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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