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提问一

好遗憾!仅仅因为使用不规范,使用十年的商标被撤销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3-18 浏览量:1100

好遗憾!仅仅因为使用不规范,使用十年的商标被撤销

郑州一家名为“鸿蒙”的教育机构最近遇到了麻烦事儿,自己注册并使用了近10年的“鸿蒙”商标或面临被申请撤销的局面。

是企业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使用商标不规范?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被“滥用”?“干这么多年,突然说没就没了”,当事人井顺友向雷达财经感叹道,在他的眼中,“鸿蒙教育”是自己经营了10年的婴幼儿教育品牌,然而2019年5月开始的一系列诉状,却打破了“鸿蒙”维持已久的平静。

机构官网显示,鸿蒙教育建校于2003年,致力于儿童脑潜能开发、儿童美术领域的教学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已研发了几十项关于儿童幼小衔接、快速记忆、注意力训练等方面的课程,有完全自主的“鸿蒙”“简恩”商标权和教材的知识产权。 据井顺友介绍,自己的机构于2009年前后更名为鸿蒙,随即注册了相关商标,2011年商标正式注册完成。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显示,“鸿蒙”商标注册于2010年1月,国际分类为41(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2011年9月28日,该商标经审核通过,专用权期限至今年9月27日止,限期十年。 后续的使用中,井顺友和他的机构在原有申请商标的基础上稍加修改,添加了“教育”和“EDUCATION”字样。

当事人对于商标添加了教育这个通用的行业词汇,并不影响对原商标的识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小编认为,对于此前的“撤三”判定,当事人可以尝试围绕其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关联性,且未改变已注册商标显著性的角度进行主张。所以企业在使用商标一定要注意相关规范,避免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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