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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马 RedPony”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3-15 浏览量:929

案件概述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申请第43653168号“小红马 RedPony”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司提出驳回复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获得胜诉。

商标局部分驳回理由  

该商标与北京某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与2019年09月20日申请在先的第41177707号“马红小”商标近似;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申请商标在0901、0909、0920等群组的商品上享有在先商标权,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具有合法的注册渊源。申请人仅在三个群组的商品上申请复审。基于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不发生权利冲突、不构成近似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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