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提问一

“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2-07 浏览量:1225

北京捷诚信通不负重托,“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案件概述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申请第45852021号“川传CHUAN及图”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司提出驳回复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获得胜诉。

商标局部分驳回理由  

该商标与某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2612946号“川煜锦CHUAN”商标近似。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音形义差异极大,整体外观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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