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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提问一
“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2-07 浏览量:1225
北京捷诚信通不负重托,“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案件概述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申请第45852021号“川传CHUAN及图”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司提出驳回复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获得胜诉。
商标局部分驳回理由
该商标与某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2612946号“川煜锦CHUAN”商标近似。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音形义差异极大,整体外观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