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提问一

代理喜之郎商标,再次成功无效争议商标!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8-04 浏览量:1491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就晋江力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绿食品”)抢注的“美丽之光BEAUTIFULHOUR”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案件,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获得胜诉。本案在“傍名牌、蹭热度,容易造成公众误解”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经查询,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力绿食品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果冻等商品上。

申请人主要理由:

1、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的“美好时光”商标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已构成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法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的规定;

3、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9434901号“美好时光SWEET HOUR及图”商标、第3784705“美好时光”商标、第4363497号“美好时光”商标等,已经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4、同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争议商标未构成对申请人商标恶意复制;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裁定如下: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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