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提问

“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2-07 浏览量:992

北京捷诚信通不负重托,“川传CH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案件概述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申请第45852021号“川传CHUAN及图”商标,后被商标局驳回。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司提出驳回复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获得胜诉。

商标局部分驳回理由  

该商标与某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2612946号“川煜锦CHUAN”商标近似。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音形义差异极大,整体外观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1号楼21层2111室            E-mail:IP@pscu.com.cn         

京ICP备14035113号-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机构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5-2025   pscu.com.cn

Design By:LOGO.VIP

立即与捷诚信通专属顾问通话

010-6858999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或预约资深顾问

电话咨询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即可免费查询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