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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熊 BEIBEIXI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0-12-28 浏览量:1030

捷报频传

针对此案,我司提出驳回复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获得胜诉。


商标局部分驳回理由:   

1、该商标与某出版社在类似服务项上于2017年12月14日申请在先的第28079216号“贝贝熊”商标近似;

2、该商标与某出版社在类似服务项上于2018年11月02日申请在先的第34426699号“贝贝熊”商标近似;

3、该商标与某某人在类似服务项上于2018年08月30日申请在先的第33212005号“贝蓓熊”商标近似;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摘选说明

1、本案申请商标是“贝贝熊”,本案申请人已有系列“贝贝熊”商标在相同服务上核准注册,本案申请商标系对在先核准的系列“贝贝熊”商标的合法延续,本案申请商标有合法的在先历史渊源,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本案涉及的3个引证商标都处于驳回/驳回复审的程序中,该3个引证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加之本案申请商标有合法正当的在先历史渊源,恳请贵委依法将本案申请商标在全部指定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3、本案申请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商标同时是申请人的独创作品,于2006年1月15日创作完成(早于本案引证商标的申请日),并将本案申请商标整体图案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心血商标,恳请贵委充分考虑上述事实情形,依法将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娱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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