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鸿星尔克公司的信任,成功异议争议商标!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8-04 浏览量:526

捷报频传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委托,针对河北博特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对第19940737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一案,获得胜诉。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第25类4721253号“”,等系列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被异议商标     

完全复制、摹仿异议人的在先驰名商标“”,已经能够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足以导致异议人的合发利益受损,应当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商评委决定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具有相同的功能用途,属于类似商标,且双方商标的图形轮廓基本一致,若并存适用于指定商标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适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19940737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总之,虽然此案为个案情况,涵盖不了全部的图形近似情形,图形商标因近似而产生的确权障碍问题,要比文字商标更难以调整,通常企业花费高额的设计费用或大量的时间成本设计出表达企业或产品理念的图形LOGO,结果在确权的法律程序中惨遭驳回,虽然给予复审权利,但确权时间确定延长无疑,成功率也不是百分之百。


那么对于喜好图形LOGO的企业就束手无策了吗?其实,做好前期风险控制工作是第一步。首先,设计图形要检索,其次,设计人员要与专业的商标工作人员进行修改意见整合,降低确权风险。


另外,如果有搞不明白的,可以委托给北京捷诚信通公司为您代劳,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商标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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