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红茶叶异议申请胜诉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8-04 浏览量:859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委托,针对孙某某(以下简称“被异议人”)对第29417219号“忆英红”商标提出异议一案,获得胜诉。

北京捷诚信通观点

“英红”商标是异议人及其股东英红茶厂使用了几十年的知名商标,是享有很高知名度的“英德”品牌之一。

“英红牌”茶品牌也是异议人及其股东使用多年的知名品牌,异议人依法享有“英红”品牌的在先使用权。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不予以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举证的大量的证据和撰写了专业的诉讼材料。

商评委决定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9417218号“忆英红”商标在“红茶;茶饮料;冰茶;甘菊茶饮料;茶;绿茶”商标不予注册。

案件启示

总之,此案成功狙击被异议人申请的主要商品类别,使其申请的商标不在具有使用价值。充分体现我方代理人的专业的办案能力与熟练的办案技巧。

最终,在我方代理人精彩又合理的答辩下,我方代理意见基本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顺利赢得案件,也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的维权诉讼提供有力的保障。另外,如果有搞不明白的,可以委托给北京捷诚信通公司为您代劳,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商标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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